受理编号 标题 |
详细信息 | |||
办件标题 | 我是一家木质家具厂的工作人员,请问我们企业需要开展职业卫生"三同时"工作吗? | ||
内容 | 我是一家木质家具厂的工作人员,请问我们企业需要开展职业卫生"三同时"工作吗?? | ||
办件编号? | QZ201509030071 | 提交时间? | 2015年08月11日 |
处理情况 | |||
处理状态 | 办理完毕 | ||
答复内容 | 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"三同时"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安监总局51号令)明确: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,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"三同时"的备案、审核、审查和竣工验收。木质家具厂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,应按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"三同时"工作。 | ||
答复人? | 答复时间 | 2015年08月26日 | |
关闭 |